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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工程结算问题报告范本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Tags: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工程结算问题报告范本

  丁玉华律师,贵阳房产建筑律师网,现执业于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转包的行为,同时也避免不了工程转包纠纷。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那么,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具有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所谓直接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直接转包给某一施工人;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所谓变相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通过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次数,转包的形态可分为: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所谓一次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不再转让的行为;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数次转让的行为。


  三、在工程转包纠纷中,依据转包的对象,转包的形态可分为:工程总承包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施工转包又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工程转包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施工转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施工义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义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人转让全部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施工总承包转包,专业承包人转包全部的专业工程施工义务的属于专业工程转包;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勘察转包是指勘察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勘察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在工程转包纠纷中,设计转包是指设计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工程转包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常常会产生工程转包纠纷。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结算问题报告范本

  签订地点:


  委托人:


  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 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 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