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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责任

青岛建设工程律师  Tags: 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责任

 丁玉华律师,贵阳房产建筑律师网,现执业于贵州芮文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因为挂靠行为逃避了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管,极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在业主使用期间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挂靠行为在建筑行业中一直被法律、法规所禁止,但是实践过程中还是屡禁不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第项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可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是严格禁止的,并对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不仅如此,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对建筑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二、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挂靠行为的判定

  对于挂靠行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分析、判断:一是劳动人事关系。若工程项目部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归属被挂靠人,则不能认定挂靠行为存在;反之,项目部经理、;五大员;由挂靠人任命,并与挂靠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应认定挂靠行为成立。二是施工管理行为。倘若工程施工的管理由被挂靠人实施,可认定不存在挂靠行为;反之,由挂靠人进行工程管理的,一般可认定挂靠行为存在。三是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借人的归属。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挂靠人所有,或由挂靠人向他人租赁、借用,一般可以认定挂靠行为成立;反之,如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被挂靠人所有或租赁、借用,则不能认定挂靠行为成立。四是施工费用的承担。如果挂靠人直接向他人支付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等费用,被挂靠人未承担该工程的任何费用,则一般可以认定挂靠人的挂靠行为成立;反之,如果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不是由挂靠人直接支付,而是由被挂靠人直接支付,则不能认定挂靠行为成立。五是管理费的交纳。若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或挂靠费,一般可认定挂靠行为成立,反之,如被挂靠人未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一般不宜认定挂靠行为成立。

  在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当中,应当牢牢把握合同载明的承包人是不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不是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受者等关键点来认定挂靠行为是否成立。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建设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责任

  对于工程的建设,对于建设单位一般都会进行招标投标的,之后就会确定一个总承包方,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总承包方可能会将一些事项转包出去,对于符合规范的就是正常的转包,但是对于一些不能够转包的,那么这样的就是非法转包,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

  一、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

  《刑法》涉及土地刑事的,主要有2项罪名。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以牟利目的,且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结果,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量作了量化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刑法》通过修正案方式,原;非法占用耕地罪;已变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就是占用的对象不仅包括耕地,也包括林地等农用地。

  二、工程转包的法律

  对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应区分两种情况

  1、转包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但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无效后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

  为此,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

  因此,只要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就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2、转包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义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此,对转包的工程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转包事故划分

  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

  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转包工程发生伤亡的刑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转包后建设的工程,我们主要是看转包行为的这一性质,之后工程要是出现了问题或是出现了伤亡,有关的人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